晋市水管〔2017〕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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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工作的验收意见
阳城县水务局: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管〔2014〕181号)要求,我局于2017年7月25日组成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验查看现场等方式,对你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验收,并形成了验收意见。
验收组认为,在阳城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阳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基本完成了省水利厅要求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工程产权落实率为97%,工程管理权和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率达到100%;工程管护经费通过省、市及县级财政补助和其它产权所有者筹集,能够基本满足工程维护要求;改革后工程加强了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得到了保障,农民利益得到了保证。
请你局接文后,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认真研究落实,争取足额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完善相关制度,继续做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认和产权证的发放工作。
附件:阳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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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
附件:
阳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验收意见
(2017年7月25日)
2017年7月25日,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管〔2014〕181号)要求,由pg電子组成验收组,对pg电子试玩阳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验收。
验收组通过听取汇报、抽查工程现场、查阅资料、综合评议等形式,对阳城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进行了逐项逐条核实。经验收组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组建机构,宣传发动
按照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管〔2014〕181号)和2016年全省水利管理工作会议要求,阳城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于2016年全面启动。
阳城县县委、县政府对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高度重视,经过大量而详细的前期工作,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2016年12月1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关于印发阳城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阳政办发〔2016〕103号)出台了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县政府为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县水务局以阳水字〔2016〕187号成立了小型水利工程水管体制改革领导组,全力推进此项工作。
一年来,县领导多次深入乡镇和工程点督导,并召开专门会议,着重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县水务局于2017年4月下旬组织全县各级水管人员进行了培训,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充分调动了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确定了改革范围
按照《阳城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在2011年全省水利普查的基础上,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产权及管理现状又进行了一次认真的摸底,最终确定本次全县改革涉及17个乡镇,467个行政村的小型水利工程543处,其中:小型水库20座,河道堤防19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34处(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44处,淤地坝3处,塘坝19处,小型水电站4处。
三、因地制宜,出台各项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
2016年12月25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阳政办发〔2016〕103号文出台了《阳城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改革的基本原则、范围、形式、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4日,阳城县水务局以阳水字〔2017〕50号文下发了《关于对全县小型水利工程明晰产权工作的通知》,明晰了工程产权。
2017年6月6日,阳城县水务局以阳水发〔2017〕95号文印发了《阳城县小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7年6月6日,阳城县水务局以阳水发〔2017〕944号文下发了《关于明确落实各类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职责的通知》,落实了管护主体和管护职责,内容包括《阳城县中小河流及堤防管理工作职责》、《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阳城县小水电管理办法》、《阳城县小型水库(淤地坝)日常管理巡查制》、《水库大坝(淤地坝)安全值班制度》和《小型农田水利灌溉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制度》。
2017年5月4日,阳城县水务局以阳水字〔2017〕48号文成立了阳城县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管护和服务。
2017年5月4日,阳城县水务局以阳水字〔2017〕49号文成立了阳城县河库管理总站,负责全县河道、水库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2017年5月5日,阳城县水务局以阳水字〔2017〕52号文成立了阳城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工程水质监测。
2007年3月27日,阳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阳编办字〔2007〕9号文成立了阳城县红卫水库管理站,负责红卫水库的管护。
2001年11月26日,阳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阳编办字〔2001〕8号文成立了阳城县东河公园管理处,负责辖区内中小河流及其堤防的管护。2004年6月4日,阳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阳编办字〔2004〕6号文将阳城县东河公园管理处变更为阳城县东河河道管理站,机构、经费渠道、编制和职能不变。
1997年3月31日,阳城县人民政府以阳政发〔1997〕38号文成立了阳城县水电公司,负责全县小水电的管护。2012年4月9日,阳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阳编办字〔2012〕71号文将阳城县水电公司变更为阳城县农村水电技术推广中心,机构、经费渠道、编制和职能不变。
四、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及工程经费
阳城县现有小型水利工程543处,目前已核实产权的 527处,占总数的97%,其中:产权属于国有的45处,包括20座小型水库、19处中小河流及堤防、3座淤地坝、3个小型水电站;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482处,包括229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234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9座塘坝。
截至验收时543处小型水利工程落实了管护主体和责任,发放了工程管理权证,占改革工程总数的100%,其中:水利部门直接管理8处,委托乡镇政府水管站管理的52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482处,公司企业管理的1处。
阳城县财政每年除红卫水库管理站和东河河道管理站人员经费列入预算外,还计划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320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70万元,小型水电站50万元。截止验收时,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已落实146.8万元,其中小型水库37.8万元,河道堤防85万元,小型水电站24万。
五、取得的成效
(一)工程产权得到明晰。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结合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要求,国家、农村集体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分别归其投资者所有,各类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得以明晰。
(二)管理机制得到完善。
在分类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基础上,灵活转换工程运行管理机制,通过内设机构集中管理、乡镇水管站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受益单位管理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管护责任,形成各具特色的管护机制。真正改变了过去部分小型水利工程“国家管不了、集体管不好、农民管不到”的问题。
(三)配套机制得到健全
通过改革,工程所有者或管护者享有了获得国家资金补助等有关优惠政策扶持,管理的积极性得到了提高。
(四)农民利益得到实惠
改革有效地解决了小型水利设施管理权责模糊,主体缺位,老坏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保障了农民在防汛、灌溉、吃水、用电等方面的利益。
六、建议
(一)争取足额落实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
(二)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完善相关制度。
(三)继续做好小型水利工程产权的确认和产权证的发放工作。
七、验收结论
验收组认为,阳城县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了省水利厅要求的改革目标和任务;工程产权落实率为97%,工程管理权和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落实率达到100%;工程管护经费通过省、市及县级财政补助和其它产权所有者筹集,能够基本满足工程维护要求;改革后工程加强了规范管理,安全运行得到了保障,农民利益得到了保证。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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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電子办公室 2017年7月3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