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電子等9部门
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
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山西省水利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资源〔2017〕212号)及pg電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pg電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50号),现将《pg電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g電子 pg電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pg電子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pg電子财政局
pg電子国土资源局 pg電子环境保护局
pg電子住房城乡建设局 pg電子农业委员会
pg電子统计局
2017年8月15日
pg電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5〕29号)精神,根据水利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水资源〔2016〕463号)和山西省水利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水资源〔2017〕212号)的要求,在总结我市“十二五”期间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对《pg電子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pg電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办〔2014〕50号)进行修订,形成《pg電子“十三五”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pg電子人民政府对全市6个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组织
依据晋市政办〔2014〕50号文,由pg電子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9部门组成pg電子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六个县(市、区)“十三五”期间各年度及期末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考核。
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pg電子,承担市考核工作组的日常工作。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同时设置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评分方法见附件1和附件2。
(一)目标完成情况
考核指标共有6项: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万元GDP用水量降幅控制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控制指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控制指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指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控制指标。
(二)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河长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水功能区划及相关管理制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制度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等8项制度建设情况。
(三)措施落实情况
包括节水优先、水资源保护、监督与管理和基础能力等4类措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情况
包括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事项、“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程序
(一)发布年度考核工作通知
市考核办于考核期内当年发布年度或期末考核工作通知,明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
(二)县(市、区)自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每年1月底前报送市人民政府,并抄送pg電子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同时将自查报告复核技术资料报送市考核办。
(三)抽查和检查
市考核办组织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的自查报告和复核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核查。
每年3月初,市考核办组织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内容包括县(市、区)人民政府上报的复核技术资料现场核对、重点用水户取用水情况、节约用水情况及水资源保护情况。
(四)形成考核报告
市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和重点抽查,提出各县(市、区)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和建议,于每年4月初将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
五、考核评分
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
(一)年度考核评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包括目标完成情况得分与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得分之和,其中目标完成情况总分为40分,制度建设情况总分为20分,措施落实情况总分为40分。其他情况作为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
(二)期末考核评分
期末考核总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含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权。其中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含期末年)权重为50%,期末年考核得分权重为50%。期末考核总分计算公式为:
期末考核总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含期末年)×50%+期末年考核得分×50%。
(三)考核结果评定
根据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评分,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公布及应用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市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表彰奖励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考核工作组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各部门在相关项目、资金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对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考核工作组相应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三)整改检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书面报告抄送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所有涉水的审批及资金拨付。
(四)责任追究
对整改不到位的,有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有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2.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附件1
目标完成情况评分方法
目标完成情况分值为40分,评分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3类目标6项指标,其中用水总量控制目标分值10分,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分值15分,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分值15分。
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年度目标值,依据pg電子已明确的“十三五”年度控制目标确定。
用水总量、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等指标的计算,视当年来水情况,按照《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有关口径、《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技术方案》等有关规定,考虑农业用水量、入境水质或背景值等影响,进行适当修正。万元GDP用水量降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标的计算,视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负增长、零增长等情况予以适当考虑,降幅不为负数。
一、用水总量控制目标
用水总量控制目标指用水总量指标。
用水总量指在一定区域和期限内开发利用的地表水、地下水、区域外调入水量及中水与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的总和。
年度用水总量小于等于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10分;大于年度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包括万元GDP用水量降幅指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标和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
(一)万元GDP用水量降幅
万元GDP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GDP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其中,GDP按2015年可比价计。
万元GDP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4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万元GDP用水量降幅高于目标值10%(含10%)以上的,奖励1分。
(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当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的百分比。其中,工业增加值按2015年可比价计。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4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高于目标值10%(含10%)以上的,奖励1分。
(三)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5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目标包括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标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标。
(一)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指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比值(单位为百分比)。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目标值者,得分为10分;低于目标值者,不得分。
(二)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指重要水功能区内主要污染物年入河总量较上年减少量。
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较上年度减少者,得分为5分;不减少者,不得分。
重要水功能区污染物总量减排量计算公式为:
![]()
式中,
为辖区内重要水功能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量(吨);
为上一年度第i个入河排污口的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吨),m为上一年度重要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个数;
为本年度第i个入河排污口的主要污染物入河量(吨),n为本年度重要水功能区内入河排污口个数。
主要污染物入河总量根据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确定,年度内未开展监测工作,且无入河排污口实测数据的,采用《入河排污量统计规程》(SL662-2014)“入河污染物量核查方法”中的“计算法”确定。
附件2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方法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分值60分,评分内容包括制度建设、措施落实和其他情况,其中制度建设情况分值20分,措施落实情况分值40分。其他情况作为加分事项和“一票否决”事项。具体评分标准见下表。
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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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总分)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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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20分) |
1.河长制度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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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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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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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制度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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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计划用水和节水管理制度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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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水功能区管理制度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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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理制度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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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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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 (40分) |
节水 优先 |
1.农业节水和高耗水行业节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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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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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网漏损和公共节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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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常规水源利用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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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水价改革和水资源费征管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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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节水宣传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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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总分) |
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
分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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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落实 (40分) |
水资源保护 |
7.河流、湖库等重点区域水生态保护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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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岩溶泉域水生态修复与保护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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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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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措施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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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下水压采及超采区治理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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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与 管理 |
12.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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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水功能区监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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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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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能力 |
15.考核结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考核评价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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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水资源计量监控和用水统计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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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水资源统一管理、队伍建设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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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1、创新奖励及其他加分 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等方面创新性工作,及其地方特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者,加1~5分,计入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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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票否决 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存在报送考核数据资料弄虚作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发生水污染事件应对不力,严重影响供水安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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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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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pg電子办公室
2017年9月29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