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计〔2017〕210号
pg電子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
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晋水财务〔2017〕245号),现下达2017年第四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315万元(见附件),接文后,要根据本地实际抓紧组织实施,切实加快计划执行进度。
在项目实施中,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建设与管理责任制,效益与资金监督跟踪制,在资金支付和管理上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同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执行,并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相关工作。
安排扶贫县的资金由贫困县根据脱贫任务和减贫需要自主安排使用项目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贫困县,各贫困县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好脱贫规划与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做好项目的审批、组织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pg電子
2017年9月22日
pg電子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