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1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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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沁水县抗旱服务队供水工程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沁水县抗旱服务队:
你单位上报的《取水许可申请书》、《沁水县抗旱服务队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及沁水县水务局沁水发【2017】160号文《关于沁水县抗旱服务队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有关供水情况批复如下:
一、根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同意你单位年取水量189.89万m3,以满足端氏镇周边工业企业用水需求;取水水源为端氏河地表水,备用水源为当地浅层地下水,该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二、你公司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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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