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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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pg電子水利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
现将《pg電子水利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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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pg電子水利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3号),实现“十三五”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目标,根据《pg電子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要求,结合我市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劳动者健康为根本目的,按照《pg電子职业病危害防治三年行动纲要》的要求,加强领导,强化监管,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立足行业实际,打好基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防治原则
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基本思路,树立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安全必须管职业健康的理念,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奖惩机制,强化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长效机制,有效维护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防治目标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体系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和技术支撑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管进一步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职业病危害防治目标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组织领导
pg電子水利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由pg电子试玩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局安全办负责承办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事宜。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五、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治理从2018年1月开始至2019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1月底前)。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按照《pg電子水利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实施方案报局安全办。
(二)摸排调查阶段(2018年2月至2018年4月底)。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掌握全市水利企业的数量、门类、分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接触人数及职业病发病情况。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详细调查、全面摸排,将基本情况报市局安全办。
(三)危害治理阶段(2018年4月至2019年11月底)。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治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9年12月)。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好的经验,总结材料报送市局安全办。
六、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任务、措施
(一)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用人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把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和工作场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接触人数以及有关资料向本级水务局安全管理部门申报。
2.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都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严格落实职业健康“三同时”工作,防止职业病防护设施未建设、不达标就违法违规投入生产和使用。
3.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工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监总局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年至少一次的定期检测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一次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通过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及时掌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基本现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效果,为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奠定基础。
4.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和个体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情况下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按期足额发放劳动者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认真做好定期报废、更换、调换等工作,建立健全发放领用台账,切实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5.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的张贴等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2014年111号文)相关规定落实各类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志张贴等规范化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6.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管理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体系,切实做到制度健全、台账健全、责任到人、投入到位、管理到位、防护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依法依规签订劳动合同,设立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各类培训,提高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认真做好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
7.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先进生产工艺的转型升级。要淘汰落后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和落后的生产工艺,从设备和工艺选型上主动预防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8.开展本单位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掌握本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害因素种类及分布、从业人数、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等情况,为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和职业健康监管奠定基础。
(二)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机制
9.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奖惩机制。把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内容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目标考核范围,层层分解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任务,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长效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10.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落实每年4月份开展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将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内容纳入每年“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和防护知识。
11.做好各类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监管能力和业务水平。
12.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的培训,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职业病发生。
1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专项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投入,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
(四)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14.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对职业健康监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基本摸清全市水利系统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状况,建立本市水利行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重点分析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防治情况,为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提供借鉴。
15.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
16.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体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要求,积极推动和落实备案审核审查一体化、监测申报评价一体化、宣传教育培训一体化、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病危害治理一体化、职业病危害防护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化、安全巡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督查一体化、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考核一体化。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市局制定的《pg電子水利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加大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考核力度,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
(二)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法依职开展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加大监管力度。
(三)加大投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投入力度,合理安排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所需经费,要切实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等费用。
(四)总结评估。各单位要定期总结并收集本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的相关资料,定期分析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水务局、局直各单位要及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总结情况报市局安全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