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18﹞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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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晋钢铸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山西晋钢铸造产业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山西晋钢铸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冶铸一体化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及泽州县水务局泽水发【2017】221号文《关于山西晋钢铸造产业园有限公司办理取水许可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有关用水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冶铸一体化项目年取水量95.29万m3,其中生产取水量76.98万m3/a,厂区职工生活取水量18.31万m3/a。项目生产、生活取水量低于《山西省用水定额》中规定的有关定额标准,用水指标较为合理。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审查意见,同意你公司生产生活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二干输水工程地表水,该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三、正常情况下,项目生产生活废水均实现零排放。事故工况下的废水排入事故水池,事故排除后,暂存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四、你公司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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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