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18]59号
pg電子
关于山西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换发取水许可证的意见
山西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
你公司《取水许可证换发申请书》、《取水许可登记表》、《山西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及泽州县《关于山西兰花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8万吨合成氨、13万吨尿素技术改造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的请示》(泽水发[2018]43号)等有关资料收悉,经审核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对你公司取水许可证延续。
二、根据你公司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同意你公司取水许可证换发后年取水量107.3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103.9万m3/a,厂区职工生活取水量3.4万m3/a。另外,家属区生活用水量6.6万m3/a,周边村镇生活用水量8.2万m3/a;生产取水水源为张峰水库地表水,生活和生产应急取水水源为厂区自备井。
三、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循环水利用率,加大废污水利用量,要加强取用水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并自觉接受泽州县水务局的监督管理。
pg電子
2018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