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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2月28日水旱灾害防御视频会议和3月12日特大洪水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0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晋水运管便〔2020〕4号)精神,扎实做好全市2020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水旱灾害风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力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最大程度减轻洪涝干旱灾害损失是水利部门责无旁贷的使命和职责。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期,要牢牢把握“宁可跨前一步形成重叠,不可退后一步造成缝隙”的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扎实做好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落实水旱灾害防御责任制
各单位要按照水旱灾害防御的有关要求,对辖区内的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重点区域要逐一落实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等“三个责任人”,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对照部门职责,持续完善水旱灾害防御职责和工作规程,确保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制能有效落实。(管理科负责落实水库防汛责任人,水保科负责落实淤地坝防汛责任人。)
三、抓好水旱灾害防御工程体系建设
加强河道行洪管理,持续推进“清四乱”行动,对河道内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依法坚决清除(河库中心负责)。要对水库、堤防等工程设施加强巡查值守,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管理科、河库中心负责)。要对抗旱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早抢修维护到位,确保抗旱应急需要。
四、做好水利工程科学调度的基础工作
全面排查水库、河道、堤防、泵站等工程现状和运用条件,全面掌握水工程防洪能力。调查辖区内主要河流重要断面行洪能力,摸清水库下游河道、滩区等安全泄量,4月25日前完成资料整编和修订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组织修订完善具有防洪功能水库的防洪调度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5月30日前按管理权限完成审批工作。(管理科、河库中心按管理权限负责)
五、提高水旱灾害防御保障能力
要对水利部门管理的防汛抗旱物资进行全面清点盘查,及时备足备齐定额防汛抢险物料;要完善物资储备、管理、调度制度,确保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要充实水利水电勘察、设计、施工、水文监测预警及水旱灾害防御管理专家,强化专家库,努力补足防汛抢险技术支撑体系。要对水利部门直接管辖的机动抢险多种方式对水旱灾害防御部门(单位)的责任人进行全面的业务培训,要督促指导水库、堤防、山洪灾害易发区开展防御抢险演练。
六、加强水旱灾情预警能力建设
要与气象水文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实现气象、水雨情信息共享,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洪水预报联合会商,努力提升洪水预报的提前量和精准度。要加强水库需水量等旱情信息的实时报送和历史信息的整理分析,及时对旱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要对辖区内水雨情、旱情监测设施和山洪灾害预警设施进行检查检修,确保汛期能够正常开展水情雨情旱情的监测预警。
七、全力开展抗旱保人饮保春浇工作
要增强防旱抗旱意识,组织和动员广大群众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应对干旱准备工作。要高度重视保人饮工作,把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全力保证人民群众生活用水。要全力开展抗旱保春浇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骨干作用,认真制定抗旱灌溉用水方案,周密部署,科学调水,确保春浇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密切关注雨情、墒情、农情,做好旱情监测预警及信息报送工作。
八、认真开展水利防汛安全检查
要对辖区内堤防、水库(水电站)、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及水雨情测报系统、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等进行防汛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防汛隐患和薄弱环节,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跟踪督查整改,确保水利工程安全度汛、非工程措施有效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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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