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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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pg电子试玩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0〕10号)精神,坚决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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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0日
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
“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pg电子试玩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0〕10号)要求,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通过“反三违”专项整治,切实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时间和范围
整治时间:4月10日至8月20日
整治范围:在全市水利行业全面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突出水库大坝、淤地坝、水电站和水利工程施工、勘测等水利生产经营、建设、管理单位。
三、责任分工和整治内容
(一)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市局各科(室)负责对分管局直项目和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对口督导抽查县(市、区)水务局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水利项目和局属各单位的“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内容
1.“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3)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未制定安全措施;(4)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5)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6)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7)在维检修活动时,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8)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9)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10)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11)其他违章指挥的现象。
2.“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2)冒险进入危险场所;(3)攀、坐不安全位置;(4)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5)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6)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7)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8)其他违章作业的现象。
3.“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2)不遵守岗位操作规程;(3)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4)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5)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行为;(6)其他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三)惩戒措施
1.“违章指挥”惩戒措施:对发现1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含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实施停职培训、罚款的惩戒措施;对发现2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要采取调离岗位、免职的惩戒措施;对发现3次以上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扣发年薪直至辞退的惩戒措施。
2.“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惩戒措施:对发现1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企业要进行批评教育和罚款惩戒措施;对发现2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要采取罚款、停班培训直至调离工作岗位的惩戒措施;对发现3次以上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从业人员要予以辞退。
四、专项整治阶段安排
此次“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0日开展,到8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4月10日—4月20日)。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反三违”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具体“反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请于4月20日前将“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报局安全中心。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阶段(4月21日—8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治内容,建立台账,进行分类汇总,列出“三违”清单。并要从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方面,认真分析“三违”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三违”问题。要对照惩戒措施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拒不整改及屡纠屡犯和可能造成伤亡事故等严重“三违”行为和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原则,严肃进行查处。
第三阶段:全面总结阶段(8月11日—8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反三违”工作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推动和促进水利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各类水利生产、建设、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安全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二)周密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把疫情防控工作与“反三违”专项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制定本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责任、分工、内容和要求。特别是要明确对“三违”行为的具体惩戒措施,要明确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车间负责人、班组长以及一线员工,决不能只有目标,没有措施;只有安排,没有结果。要坚持上下同步,集中整治和督查检查同步展开。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将“反三违”的一系列措施逐步研究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推动“反三违”工作持续开展。
(三)狠抓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突出重点,以对“三违”行为“零容忍”的态度,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严格落实执法措施,力求尽快消除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逐项销号,并责令相关企业负责严盯死守,坚决防止发生事故;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一律停工停产;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在“反三违”专项整治期间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于4月20日前报送“反三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及“反三违”惩戒表;8月19日前报送“反三违”专项整治总结。
联 系 人:王 靳 胡育明
联系电话:2025193
电子邮箱:jcslanquan@163.com
附表:“三违”人员惩戒信息表
附表:
“三违”人员惩戒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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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盖章):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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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 类别 |
违章次数 |
惩戒措施 |
累计惩戒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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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 指挥 |
1次 |
停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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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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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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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
调离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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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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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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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扣罚年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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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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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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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
1次 |
批评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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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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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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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
罚款、停班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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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离工作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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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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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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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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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惩戒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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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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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此表由各单位每月1日统计后报送,如有其他惩戒措施在“其他:”类内填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