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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
为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根据年初预算及项目计划安排,现将2020年第二批市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资金30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接文后,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配和下达工作,并按有关实施方案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在资金支付和管理上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杜绝截留挪用资金等问题的发生,凡属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在工程建设上要严格落实建设与管理相关责任制度,效益与资金绩效跟踪等制度,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绩效评价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工程建设开始时就要有专人负责跟踪,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对执行不力,绩效不达标或敷衍塞责行为等问题将列入负面清单,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附件:pg電子2020年第二批市级3000万元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专项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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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