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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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处在“七下八上”的关键期,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全市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水办安全〔2020〕13号)和市安委办《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20〕35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水利部、水利厅决策部署,把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推动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的一项具体任务摆到突出位置,做好安排部署。要对汛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针对水利行业特点,着力查缺补漏、消除盲区、堵塞漏洞,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推动、再落实,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汛期安全。
二、突出重点领域,强化安全措施落实
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在统筹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的同时,督促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建水利工程要强化日常安全检查,全面落实防汛责任、队伍、预案和应急物资。在建水利工程多在山谷峪口,易发生边坡坍塌和落石事件,各单位要对工地及周边环境存在山洪、滑坡、崩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宿营地、工棚、仓库等重点位置要科学选址,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要加强监测和巡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停止施工,果断撤离相关人员。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
(二)水库、水电站等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运行调度规程(方案),科学调度。加强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的监测和巡查。在强降雨、高水位时要加密巡查次数,重要部位要派专人24小时盯守。水保淤地坝等其他水利工程,要按照安全度汛的有关要求,加强运行管理,完善水雨情信息通报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三)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加强对勘测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要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制定应急避险方案,防范高处坠落、淹溺、触电等事故发生。其他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安全防范。
四、加强值班值守,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应对处置能力
(一)强化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应急、国土等部门间联合会商、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山洪等预警预报信息,广泛进行风险防范、避险逃生知识技能的宣传提示,指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做好防范应对。
(二)加强值班值守。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现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科学有效处置。
(三)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和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线路等的巡查监控,发现重大险情及时采取停产停工撤人、转移疏散、避险逃生等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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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