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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电子试玩试玩关于开展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来源: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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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

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10.1"太原市台骀山冰雕馆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及我市"9.27"泽州欧美斯保温材料工厂火灾、"10.8"阳城北留坤佑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火灾、"10.15"西上庄道头村彩钢板建筑火灾火灾等多起彩钢板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发电〔2020〕19号)文件要求,市水务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深入推进水利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活动,全面摸排全市彩钢板建筑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全力预防和减少亡人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行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主要负责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组由市水务局安委会兼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中心,具体负责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工作总结、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

(一)整治范围

全市水利行业所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构)筑物。

(二)整治重点

1.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各类水利单位自建会议厅(室)、职工食堂、职工宿舍,水利风景区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2.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内部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各种非永久性彩钢夹芯板建筑。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

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包括: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仓储物流库房性质的彩钢夹芯板建筑。

4.用于单位职工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5.上述场所以外的使用彩钢夹芯板和彩钢板复合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

四、整治措施

(一)坚决杜绝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建筑住人现象

1.单位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

2.严禁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夹芯板作为住人场所建筑构件、装修装饰材料和保温材料。

(二)严格消防行政审批

1.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 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 一律不得通过营业和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从严整治违规搭建彩钢板建筑违法行为

1.对未经消防验收、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 的、违规使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或聚氨酯材料作墙体保温层的,一律停业整顿。

2.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且有人员居住,夹芯材 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3.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 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 A级要求的,依法责令工程项目停止施工,情节严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 暂扣或者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劳动密集型企业厂房、库房 、员工宿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 芯材彩钢板搭建、分隔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责令立 即消除隐患或者予以临时查封。

5.对违规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一律依法拆除。

6.对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移交当地规划、城市管理等部 门进行查处,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7.对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作为夹芯层或复合保温层的彩钢板 建筑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下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 ,按程序提请当地政府进行挂牌督办。

五、职责分工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局属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水务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水利单位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25日)。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针对性强的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10日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照整治要求,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填写自查自纠报告。对存在问题的,应自行拆除或更换;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自行停产停业或停止施工,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各单位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建立档案,全面摸清本地区、本单位彩钢板建筑底数和基本情况,同时开展全面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5日至12月20日)。各县(市、区)水务局对照排查档案逐一核实,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隐患问题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实施约谈督办,督促及时整改隐患。

(五)总结巩固阶段(2020年12月20日至31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省消防救援总队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成立督导组,对综合整治工作中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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