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试玩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
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效能,推动各级各类水利项目高标准建成投产,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和《pg电子试玩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中涉及县(市、区)级,以下均统称县级。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期治水思路,围绕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我市水利工程项目建管和监管体制机制,推进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实现“质量创一流、安全有保障、工期不拖延、投资不超概、廉洁建工程”五大目标,助力构建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新格局,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工程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参建单位主责。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水建设〔2020〕258号文件要求依法及时组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或批准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质量与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工程各参建单位是建设责任主体,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项目法人对建设全过程、全要素、全体参建单位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负首要责任。
2.权责一致,分级分类监管。根据组建法人的政府或授权部门的行政层级不同,将水利工程项目分为市级、县级项目。市级项目,若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组建项目法人的,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过程监管;若由社会资本方提出项目法人组建申请经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全过程监管,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业务指导。县级项目的监管或指导,可参照市级执行。
市级项目的分类,是按监管或业务指导的归口科室不同,分为河湖项目、基建项目、水资源项目、农水项目等。县级项目的分类,可结合各自实际划分并实施分类监管或指导。
3.严守安全底线和质量红线。市、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督导参建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项目法人等参建各单位依法依规和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与安全负责。
4.坚持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达效。项目法人依法依规开展法人验收工作,具备条件后及时申请政府验收。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及时做出决定是否开展验收,验收中严格遵守工程验收程序,坚持验收工作标准,开展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标验收。
(三)现状问题和差距
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表现为:一是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指导不足;举办业务培训活动较少;考核奖惩不到位;二是县级质量监督管理能力较弱,监管人员不足,专业能力不强。三是部分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在参建单位管理上不到位,缺乏对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有效管理;部分工地管理不规范、建设管理信息化普及率低;部分参建方履约信用低,不按合同承诺办事,甚至造成工期拖延、投资超概等。
(四)提升行动总体目标
对标全国优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狠抓落实,补齐短板,围绕提升水利建设质量“一个中心”、落实政府监管和项目参建单位履职“两类责任”,开展在建水利工程专项检查、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测评和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自评“三项任务”。经过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努力,持续三年攻坚,推动全市各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争先进位,确保我市在全省水利建设质量考核排名中位列前茅。
二、主要实施内容:
(一)三项任务
1.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检查。(1)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结合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水办建设〔2021〕17号)安排,从2021年启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每年5~12月开展市级检查,按照pg電子《关于转发〈山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晋市水便〔2021〕90号)实施。由规划建设科牵头,相关科室分类开展。各县参照市级执行。(2)水利工程汛期施工度汛安全专项检查。结合“治水监管百日行动(6月20日~9月30日)”,每年5~9月开展市级检查。由规划建设科牵头,相关科室分类开展。各县参照市级执行。(3)水利工程冬季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每年11月~次年2月开展市级检查。由规划建设科牵头,相关科室分类开展。各县参照市级执行。(4)项目建设进度监管。市级监管按月排名、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由规划建设科牵头,相关科室分类开展。各县参照市级执行。(5)项目资金监管。市级监管按月排名、按季通报、按年考核。重点对市级及中央资金项目、规模以上投资项目开展专项稽察,市级稽察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0~12月开展,具体由市水利水电工程事务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分类开展。各县参照市级执行。(6)开展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管控。市级管控由局机关党委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各县参照市级执行。
2.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测评。按照省水利厅《山西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测评活动在每年10~12月开展,测评范围为全市所有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测评内容包括6类21项,主要程序有项目法人自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抽查上报省水利厅归口处室打分和省级测评。各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打造1个县级样板工程,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1个市级标杆工程。通过榜样引领,以点带面,提升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效能。
3.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自评,分市县两级开展。在省水利厅实施年度考核(7~8月)之前,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核自评工作。自评工作于5~6月开展,县级自评先于市级自评完成。
市级自评今年参照晋水办建设〔2021〕24号文件,将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自评分为质量管理评价和工程质量现场抽查两部分,满分为100分。质量管理评价主要考核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管理情况,满分40分,其中管理措施20分、管理效果20分。工程质量现场抽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主要考核项目质量现场管理和工程实体质量状况,满分60分。市级自评报告于7月12日前报省水利厅,省水利厅考核组将于7月15日至30日对我市质量管理措施进行评价,并随机抽取2个新建、在建水利建设项目进行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市级考核县级采用评分和排名相结合的综合法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得分大于等于90分且为全市第一名,为A级;低于A级、得分大于等于80分,为B级;低于B级,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为C级;得分低于60分,为D级。发生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情况的,自评直接认定为D级。各县参照市级执行。
(二)阶段管理
1.招标投标阶段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巩固实行水利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强化政府投资项目、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市级监管由规划建设科牵头,组织有关专家、执法人员组成检查工作组,对上一年度各单位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现场检查,每年2月初开始,4月底前结束。对于发现的一般问题,以“一县一单”形式,发出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对于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线索的,作进一步核查,必要时请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置。各县参照市级执行。
2.建设实施阶段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对工程建设阶段实施监管。市级监管通过开展“三项任务”实施。一是继续开展在建水利工程专项检查,二是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测评(今年启动,持续三年),三是继续开展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自评。各县参照市级执行。
3.验收阶段
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督导,依法依规督促法人验收,开展阶段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水利行业验收规程明确的验收条件、程序和标准,结合项目批复文件要求,分级分类实施验收,确保完工项目及时验收投产运行,发挥工程效益。
(三)要素管理
1.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专门组建项目站,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具体实施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监管,落实“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干”。对于各级重点工程,应实施全过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对于一般项目,实施巡回监管。对于发现的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消除,整改达标。严防发生各类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把风险或者损失降至最低。
质量监督管理范围执行《pg电子试玩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晋市水〔2016〕18号)规定。市级项目的质量监管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测中心牵头、安全监督管理由市水利安全发展与保障中心牵头,相关科室分类实施,结合“三项任务”来开展。县级项目可参照市级执行。
2.进度监督管理
按照初设批复文件、总进度施工计划和年度施工计划,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进度监管。
市、县人民政府或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基础上抓紧抓好项目建设进度监管,督促参建各单位牢固树立进度“算账、对账和交账”意识。落实按月排名、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的工程建设进度监管办法,实现进度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以年保项目总工期。
市级项目的进度监管,由各相关科室分类实施。每月底公布实际完成进度及排名,对未完成月进度计划的项目法人,相关科室对项目法人进行谈话督促。每季度末公布完成进度及排名,对未完成季进度计划的,由局分管领导对项目法人进行谈话督促。每年年底前公布完成进度及排名,对未完成年进度计划的,由局长对项目法人进行谈话督促。县级项目可参照市级执行。
3.资金监督管理
按照初设批复概算、总进度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开展水利建设项目资金监管,包括各级资金计划下达、到位和执行情况。
资金计划报批阶段。项目涉及到市级或省级、中央资金计划报审批复的,由规划建设科或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组织有关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按要求填报资金需求计划,报省水利厅审批通过后,按下达计划严格执行。
资金计划执行阶段。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科室重点负责监管市级、省级和中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重点负责监管本级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对国有企业等社会资本方出资项目,市、县水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督促落实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并指导资金使用。
市级项目资金计划执行监管,由各相关科室分类实施。按月排名、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参建各单位牢固树立资金“算账、对账和交账”意识,杜绝资金积压沉淀,实现资金按时到位,到期完成,为工程建设实施提供资金保障。每月底公布实际完成投资及排名,对未完成月投资计划的项目法人,相关科室对项目法人进行谈话督促。每季度末公布完成投资及排名,对未完成季投资计划的,由局分管领导对项目法人进行谈话督促。每年年底前公布完成投资及排名,对未完成年投资计划的,由局长对项目法人进行谈话督促。县级项目可参照市级执行。
4.廉政风险管控
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水机党〔2021〕131号)要求,各级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排查建设领域廉政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制约监督。各级重大水利工程实行特约监督员与建设各方签订廉政协议制度。项目法人与参建各方签订廉政协议。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加强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管,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报告制度。
按照pg電子《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的通知》(晋市水便〔2021〕100号),开展全市水利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管控。
(四)履职监管
履职监管对象包括主管部门、项目参建单位。主要结合“三项任务”开展。
1.监管主管部门的履职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管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建设监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监管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采取发出书面整改通知、约谈、通报等方式,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提高履职意识,规范履职行为,保障履职效果。
2.监管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参建单位履职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管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履职进行监督检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县管项目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履职进行监督检查。
对项目法人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项目法人是否具备履职能力;(2)质量主体责任是否落实;(3)是否组织施工图审查;(4)设计变更程序是否规范;(5)技术标准执行是否到位;(6)质量问题整改是否及时;(7)是否开展原材料及工程实体抽检;(8)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是否严格;(9)上级主管部门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勘测设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依法依规开展设计,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2)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履约;(3)加强对项目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源头治理“决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概算超估算”的主要问题;(4)落实设计技术交底,检查设计供图是否及时,验收是否规范,设代服务是否到位;(5)上级主管部门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施工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依法依规开展施工,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2)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履约;(3)是否存在转包,违规分包;(4)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是否按投标承诺出勤;(5)原材料、工序“三检制”、单元工程、隐蔽工程质量保证、验收是否规范;(6)安全生产、疫情防控;(7)施工进度管理;(8)环境保护、文明施工;(9)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10)上级主管部门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监理单位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依法依规开展监理,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2)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履约;(3)项目总监、专业监理人员等考勤;(4)原材料、工序、单元工程、隐蔽工程质量控制、评定和验收是否规范;(5)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的监理;(6)进度控制;(7)计量与支付;(8)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监理;(9)上级主管部门历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分年度任务清单和量化指标
(一)任务清单
按照清单化管理的理念,我局细化了三年行动分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推进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行动有序开展。详见附件。各县参照市级执行。
(二)量化指标
2021年目标:1.项目法人管理省级测评得分平均达到80分,首次创建1个县级样板项目和1个全市标杆项目;2.我市在全省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得分80分以上,排名位列全省前茅。
2022年目标:1.项目法人管理省级测评得分平均达到85分以上,连续两年创建1个县级样板项目和1个全市标杆项目;2.我市在全省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得分88分以上,排名进入全省前三名。
2023年目标:1.项目法人管理省级测评得分平均达到90分以上,连续三年创建1个县级样板项目和1个全市标杆项目;2.我市在全省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得分90分以上,排名争取全省第一。
四、推动措施
积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管理办法,加强政策与业务培训,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行为,确保按计划实施,高标准实现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
pg电子试玩成立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行动领导组。
组 长:张国文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李留兵 驻pg電子纪检监察组组长
樊武斌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 英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毕玉柱 局二级调研员
焦林林 局二级调研员
刘晓卿 局二级调研员
曹开幸 局二级调研员
崔小守 局三级调研员
杨国效 副处级干部
蒋 燕 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
张仰续 市水文水资源事务中心主任
张国宏 市水保水生态事务中心主任
成 员:
廉俊文 局办公室负责人
马凯霞 局人事教育科负责人
王锐亮 局规划建设科负责人
刘爱萍 局水文水资源科负责人
王子林 局水利管理科负责人
庞宇林 局农村水利科负责人
王天龙 市水利安全发展与保障中心负责人
邢建忠 市河长制事务中心主任
张祁胜 市河道与水库技术中心主任
刘志国 市水务数字中心主任
司军利 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副主任
张水法 市农村水利水电事务中心主任
常东方 市水利水电工程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组职责:负责规划、组织领导三年行动;审定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办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责任追究意见。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科,办公室主任由规划建设科负责人兼任。
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组日常事务,负责编制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相关制度、测评办法和标准,指导和推进各县落实行动方案。县领导组和工作机构可参照市级执行。
(二)开展政策与业务培训教育
围绕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内容和目标,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开展工程建设政策与业务培训,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市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按分配名额参加,由规划建设科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时间,审定培训内容,聘请授课老师,进行培训考核,保证培训效果。结合提升行动中发现的共性问题,针对性安排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国家新法律、行业新规范、政府新要求,我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质量与安全等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对策,以及国内先进省市工程建设监管新做法经验、先进省市实施国家重点工程的经验做法,总结交流推广我市各县成功的管理提升实践经验。通过政策业务培训,助推我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快速提高。
(三)规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行为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组成了建设市场主体,推进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三年行动,必须加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1.强化质量检测单位监管。在建水利工程加强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的质量检测工作,严格按照检测范围和资质要求选定检测机构,加强在建水利工程的质量检测动态监管,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确保我市水利建设工程质量。每年对从事在建水利工程的检测单位开展抽查,共抽查50%的质量检测单位的履职行为。对于抽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整改合格;对于严重问题,比如质量检测报告数据造假,在全市进行通报,并报省水利厅在市场信息平台中公开曝光。各县参照市级执行。
2.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配合市人社局工作,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农民工实名制、工资专户、总包代发、保证金存储、维权告示“五项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对政府投资、国企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早整改。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性上访事件。
3.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14〕323号),充分运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推动全市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一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市场主体在监管平台填报并及时更新企业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结合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对于发现的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逐级报送至水利部,审核后予以公布。倒逼项目法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生产(供应)、工程质量检测、工程咨询等建设市场主体增强信用意识,保证履约效能。
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升三年行动,从2021年启动,到2023年底收官。通过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各县和项目参建各单位的配合,共同努力,连续三年攻坚,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意识,打造和锻炼一批建设管理人才,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能力,高标准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效能,为开创水利改革发展新格局、推进美丽晋城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可靠的水工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