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市水〔2020〕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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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生产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务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发展总基调,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督促生产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有效防治水土流失。7月14日—29日,pg電子对山西阳城阳泰集团白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山西沁和能源集团南凹寺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等21个生产建设项目分别进行了现场检查和书面检查,并提出以下意见。现将监督检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抓紧落实。
请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按照监督检查意见,全面履行水土保持法定义务,对存在的问题在9月10日前进行整改,逾期不进行整改的项目,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督,强化跟踪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监督检查意见,并将督办结果及时上报pg電子。
联 系 人:郭钰琴
电子邮箱:jctd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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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6日



